近日,根据中国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进口,适用于鲜食香蕉(学名Musa spp.,英文名Banana),且仅限用于食用的未成熟青香蕉。
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的农业检疫局(以下称“印尼方”)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印尼方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在每年出口季前,印尼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出口前,印尼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香蕉进行抽样检查。如一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 1%。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植物残体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香蕉输华。印尼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根据印度尼西亚香蕉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进境口岸截获情况,中方将作进一步的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并与印尼方协商,以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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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